1、会计人员应该从何时开始进行继续教育?
答: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考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取得合格证书第二年开始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哪些?从哪里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由各市(区、县)确定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可关注各市(区、县)每年的继续教育通知,或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后如何进行登记和查询?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记录由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统一登记,登记应于各市继续教育结束后的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学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15天内完成登记。
(4)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学员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及查询系统访问路径:(1)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2)山东会计信息网—会计诚信管理平台—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4、以前年度的继续教育没有完成,还可以补学吗?
答:补学由各市(区、县)财政局会计科进行组织,可咨询所在市(区、县)财政局会计科。
5、前期在其他省继续教育后又在我省继续教育的,如何完善个人的继续教育记录?
答:可以通过个人申报的方式,将之前的继续教育记录在“信息采集系统-继续教育”栏目进行申报,区县审核点审核通过后,个人继续教育记录就完善了。
6、学分折算提交后,多久能够审核通过?
答:审核点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如有特殊需求,请联系当地财政部门。
7、某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记录缺失,应该怎么办?
答:可以找到相应年度的继续教育证明或成绩单或学习记录,在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按照年度进行个人申报,区县审核点进行审核后,该年度的继续教育就完善了。
8、关于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可以视同继续教育吗?
答:中央驻鲁单位、县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学员进行面授培训。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培训前应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培训师资等材料向财政部门备案。学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报备;学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不向财政部门报备的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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