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计算题]
甲公司为境内上市公司。2017年至2020年,甲公司发生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如下:
资料一: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2018年甲公司代国家进口某贵金属100吨,每吨进口价为1000万元,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进口贵金属按照进口价格的80%出售给政府指定的下游企业,收取货款80000万元。
2018年年末,甲公司收到国家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进口商品的进销差价支付的补偿款及利润共计25000万元。
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司购置环保设备可以申请补贴以补偿其环保支出。甲公司于2018年1月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了420万元的补助申请,作为对其购置环保设备的补贴。2018年3月15日,甲公司收到了政府补贴款420万元。2018年4月20日,甲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环保设备,实际成本为960万元,使用寿命10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假设环保设备折旧额需计入管理费用。甲公司对该项政府补助采用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资料三:甲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与某开发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在开发区内投资设立生产基地,协议约定,开发区政府自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向甲公司提供600万元产业补贴资金用于奖励该公司在开发区内投资,甲公司自获得补贴起5年内注册地址不得迁离本区,如果甲公司在此期限内搬离开发区,开发区政府允许甲公司按照实际留在本区的时间保留部分补贴,并按剩余时间追回补贴资金。甲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收到补贴资金,并且甲公司预计在未来5年内离开企业的可能性很小。2020年1月,因甲公司重大战略调整,搬离开发区,开发区政府根据协议要求甲公司退回补贴360万元,甲公司尚未支付。甲公司对该项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假设上述资料均不考虑增值税与所得税等相关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说明甲公司收到政府的补助款的性质及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并说明理由;编制甲公司2018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公司2018年相关的会计分录。
(3)根据资料三,编制甲公司2018年1月3日收到补贴资金、2018年12月31日递延收益摊销及2020年1月政府补助退回的会计分录。
解析:(1) 甲公司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补偿款与企业销售商品有关,且该补偿款实质上是甲公司销售商品对价的组成部分,故不属于政府补助,应按收入准则进行处理。甲公司一方面应确认进口商品的收入并结转成本,同时对于自国家有关部门取得的25000万元补偿款应确认为营业收入。
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银行存款 8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2)
①2018年3月15日实际收到财政拨款:
借:银行存款 420
贷:递延收益 420
②2018年4月20日购入设备:
借:固定资产 960
贷:银行存款 960
借:递延收益 420
贷:固定资产 420
③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36(540/10×8/12)
贷:累计折旧 36
(3)
①2018年1月3日甲公司实际收到补贴资金:
借:银行存款 600
贷:递延收益 600
②2018年12月31日,甲公司分期将递延收益结转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120
贷:其他收益 120
③2020年1月,开发区政府根据协议要求甲公司退回补贴360万元:
借:递延收益 360
贷:其他应付款 360
32 [计算题]
甲单位为事业单位,有关长期投资业务如下:
资料一:2017年7月1日,甲单位以银行存款购入3年期国债240万元,年利率为4%,按年分期付息,到期还本,付息日为每年7月1 日(支付上年6个月及本年6个月利息),最后一年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资料二:甲单位报经批准于2017年1月10日以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与乙企业共同成立丙有限责任公司(假定相关的产权手续于当日办理完毕)。甲单位该专利技术账面余额80万元,累计摊销20万元,评估价值600万元,丙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甲单位股权比例为60%。能够决定丙公司财务和经营政策,2017年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减少额为100万元,2018年4月,丙公司宣告向股东分派利润200万元,6月,丙公司实际向股东支付了利润200万元。2018年丙公司全年发生净亏损1600万元,2019年丙公司全年实现净利润400万元。假定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
要求:
(1)根据资料一,编制甲单位2017年7月1日购入国债、2017年至2019年每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2018和2019年每年7月1日实际收到利息和2020年7月1日收回债券本息的会计分录。
(2)根据资料二,编制甲单位2017年1月取得长期股权投资、2017年12月31日确认对丙公司投资收益及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2018年4月确认丙公司宣告分派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2018年6月实际收到丙公司发放的股利、2018年12月31日确认对丙公司的投资损失和2019年12月31日确认对丙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关的会计分录。
解析:(1) ①2017年7月1日购入国债
借:长期债券投资 240
贷:银行存款 240
同时,
借:投资支出 24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40
②2017年至2019年每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
借:应收利息 4.8(240×4%÷12×6)
贷:投资收益 4.8
③2018和2019年每年7月1日实际收到利息
借:银行存款 9.6
贷:应收利息 4.8
投资收益4.8
同时,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9.6
贷:投资预算收益 9.6
④2020年7月1日,收回债券本息
借:银行存款 249.6
贷:长期债券投资 240
应收利息 4.8
投资收益 4.8
同时,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249.6
贷:其他结余 240
投资预算收益 9.6
( 2)
①2017年1月10日以无形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成本) 600
无形资产累计摊销 20
贷:无形资产 80
其他收入 540
②
2017年12月31日确认对丙公司投资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 360(600×60%)
贷:投资收益 360
确认丙公司除净损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减少额中应分担的份额
借:权益法调整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其他权益变动) 60(100×60%)
③2018年4月确认丙公司宣告分派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
借:应收股利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 120(200×60%)
宣告分派利润后“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科目的账面余额=600+360-60-120=780(万元)
④2018年6月,实际收到丙公司发放的股利
借:银行存款 120
贷:应收股利 120
同时,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20
贷:投资预算收益 120
⑤2018年12月31日,确认对丙公司的投资损失
借:投资收益 780
贷: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 780
备查登记中应记录未减记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为180万元(1600×60%-780)。
【提示】丙公司2018年发生净亏损1600万元,甲单位应以 “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账面余额减记至零为限承担损失,故甲单位2018年年末确认对丙公司的投资损失为780万元。
⑥2019年12月31日,确认对丙公司的投资收益
可恢复“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科目账面余额=400×60%-180=60(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丙公司(损益调整) 60
贷:投资收益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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