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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密训试题及答案十五

来源:华课网校  [2022年5月5日]  【

【多选题】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银行因此可以行使的权利有()。

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

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

C.解除借款合同

D.对乙公司罚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单选题】陈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没有约定利息。1年后,张某获知陈某经营个体企业获利,在陈某还款时要求其支付利息1800元,陈某表示反对。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应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陈某应按当地民间惯例支付利息

C.陈某无需支付利息

D.陈某应支付1800元利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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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民法典规定,下列情形中的租赁合同,属于定期租赁合同的有()。

A.甲将一台机器租赁给乙,双方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约定为20年

B.甲乙签订一租赁合同,未约定租赁期限,且不能通过补充协议或根据合同条款、交易习惯确定租赁期限

C.甲乙订立一口头租赁合同,确定租赁期限为1年

D.甲将一私房出租给乙,租赁期限为3年,现租期已届满,甲未收回房屋,乙继续居住并交纳房租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按照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选项A中,订有书面合同,租赁期限也有明确的约定,因此属于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因此C为定期合同。BD均属于不定期租赁。

【单选题】乙承租甲的房屋,约定租赁期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乙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赁期间为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甲事后知道乙转租行为但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有权直接向丙收取租金

B.甲和乙之间的租赁合同在转租期内失效

C.甲有权解除乙和丙之间的转租合同

D.若丙对房屋造成损害,甲有权向乙主张赔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B: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在本题中,甲明知乙转租但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甲、丙之间并不存在合同关系,甲只能根据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向乙收取租金;(2)选项C: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D: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第三人造成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单选题】甲公司将一套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该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买卖合同无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才继续有效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简答题】2002年4月,甲租用乙的一间平房经营日用品,双方约定,租用期为3年,每年租金为6000元;每半年结算一次租金。双方未就维修义务的承担作出约定。

2003年7月,由于当地连日降雨,致使该租赁房屋承重墙下沉并出现了3厘米宽的裂缝,房屋有倒塌的危险。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无奈自己请来建筑队,对房屋进行加固维修,共花费人民币1260元。但房屋倒塌危险仍未消除。

当年10月,甲与乙结算当期的房租时,要求扣除其花费的维修费用并提出解除合同,乙不同意,甲随后搬离该房屋。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民法典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是否有权要求扣除维修费用?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有权扣除维修费用。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本题中,房屋出现倒塌危险的,甲要求乙维修,乙未答复,甲可以自行请人维修,但维修费用应由乙承担。

(2)甲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甲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本题中,乙的房屋经维修后仍有倒塌危险,危及甲的人身安全,因此甲有权解除合同。

【简答题】2015年9月1日,周某向梁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24%。周某请其所在的公立大学为该借款提供担保,签订了保证合同。借款期限届满后,周某无力清偿借款本息。2016年10月10日,梁某请求公立大学承担保证责任,公立大学以保证合同无效为由拒绝。2016年12月1日,梁某调查发现,周某于2016年1月1日将一辆价值10万元的轿车赠送给亲戚郑某。2017年1月20日,梁某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赠与行为,郑某抗辩:

(1)自己不知道周某无力清偿欠款,属于善意第三人,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2)自2016年1月1日赠与行为发生至梁某起诉,已经超过可以行使撤销权的1年法定期间,梁某无权请求撤销。

已知: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民法典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公立大学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立大学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合法。根据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2)郑某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或增加财产负担的行为并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权利。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无偿行为,不论第三人善意或恶意,债权人均得以请求撤销。

(3)郑某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题目中梁某得知后是在1年内行使撤销权,且没有超过行为发生后5年,撤销权未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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