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商场为促销健身器材,贴出告示,跑步机试用一个月,满意再付款。王某遂选定一款跑步机试用。试用期满退回时,该商场要求王某支付使用费200元。下列关于王某应否支付使用费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王某应当支付部分使用费,因为跑步机的磨损应当由王某和商场共同负担
B.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行为构成不当得利
C.王某应当支付使用费,因其使用跑步机造成磨损
D.王某不应当支付使用费,因为双方对此未作约定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试用买卖。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可以撤销赠与,下列关于该撤销权行使期限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B.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C.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3年内行使
D.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5年内行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赠与合同。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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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李某向王某借款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半年,但未提及是否支付利息。半年后,因李某未如期还款,王某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支付借款利息的主张中,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王某要求李某按年利率6%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B.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20%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
C.王某要求李某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D.王某要求李某依当地习惯按年利率15%支付借款使用期间的利息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借款利息的规定。选项AB:借贷双方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D: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甲与乙口头约定,甲将其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20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的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关于承揽合同解除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B.除非合同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定作人和承揽人均不得随时解除承揽合同
C.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不得对完成的工作成果留置
D.承揽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定作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承揽合同。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有留置权;选项C错误。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选项B、D错误。
6、下列选项中的不适用《合同法》的协议有()。
A.离婚协议
B.收养协议
C.租赁协议
D.监护协议
[答案]ABD
[解析]《合同法》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涉及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范围。”
7、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要约须具备的条件有()。
A.要约人必须特定
B.受要约人必须特定
C.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受约束
D.内容具体确定
[答案]ACD
[解析]要约可以是向不特定对象发出的。
8、冯某与丹桂公司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住宅楼中的一套住房。合同订立后,冯某发现该房屋存在问题,要求解除合同。冯某提出的下列解除合同的理由中,正确的有()。
A.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 对值超过5%的
B.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丹桂公司未告知冯某又将该住宅楼整体抵押给第三人的
C.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
D.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丹桂公司拒绝修复的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C:属于可以行使解除权的情形;(2)选项B:属于可以行使解除权,同时要求惩罚性赔偿金的情形;(3)选项D:能否解除取决于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是否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9、甲与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乙先向甲发货,甲后付款。乙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表明甲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乙得知该情况后,采取的下列措施中符合规定的有()。
A.可以提出中止履行合同并及时通知甲
B.可以要求甲提供适当担保
C.乙可以直接通知甲解除合同
D.中止履行合同后,若甲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乙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BD
[解析]不安抗辩权的效力:(1)中止履行,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者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后,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2)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0、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得撤销要约的有()。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D.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后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核承诺。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包括:(1)确定了承诺期限;(2)明示不可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选项ABC当选。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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