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综合题改)居民企业甲公司主要从事日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2019年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1)为了推广新型洗涤剂,公司推出了“买一赠一”的促销活动,凡购买一件售价40元(不含税)新型洗涤剂的,附赠一瓶原价10元(不含税)的洗洁精。公司按照每件40元确认了新型洗涤剂的销售收入,按照每瓶10元确认了洗洁精的销售收入。
(2)发生尚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42万元。其中,列支检测仪器的折旧费2万元,该检测仪器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
(3)4月购进一台机器设备并投入使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税额78万元(已抵扣),公司按照5年直线法计提了折旧。该设备不符合加速折旧的条件,计算折旧的年限为10年,不考虑净残值。
(4)以一项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评估的公允价值为8000万元,评估增值3000万元计入当期收益。
(5)向环保部门支付罚款5万元,支付诉讼费1万元。
(6)向关联企业支付管理费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对新型洗涤剂和洗洁精的销售收入的确认不正确。根据规定,对于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商品的,其赠品不属于捐赠,应按各项商品的价格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其商品价格应以公允价格计算。每件洗涤剂应确认收入=40×40÷(40+10)=32(元);每瓶洗洁精应确认收入=40×10÷(40+10)=8(元)。
(2)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的金额=(42-2)×75%=30(万元)。
【提示】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者租赁费,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对既用于研发活动,又用于日常生产的常规性检测,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甲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增的金额是40万元。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根据规定,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提取折旧的最低年限为10年。则当年允许扣除的折旧费=600÷10×(8÷12)=40(万元)。甲公司提取的折旧=600÷5×(8÷12)=80(万元)。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80-40=40(万元)。
(4)甲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的评估增值收益,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务处理?
【答案】以土地使用权对外投资,发生了资产评估增值,土地账面价值5000万元,公允价值8000万元,增值部分3000万元,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示】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甲公司支付的罚款和诉讼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向环保部门支付的罚款不得扣除,诉讼费用可以扣除。根据规定,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6)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准予扣除?说明理由。
【答案】甲公司向关联企业支付的管理费1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均不得在税前扣除。
2.(2013年综合题改)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9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业务招待费的60%=140×60%=84(万元),销售收入的5‰=8800×5‰=44(万元),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80×75%=210(万元)。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企业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为700+140=84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以全部扣除,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财务费用调增所得额=700÷7%×(7%-6%)=100(万元)。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公益性捐赠支出的限额=845×12%=101.4(万元)。因此,实际捐赠支出的5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
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并非行政性罚款,可以在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中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1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上缴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8%=40(万元),实际支出额为2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9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甲企业2019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210(研究开发费用)+100(财务费用)+35(职工福利费调增)=8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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