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自行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飞鸽”牌自行车,2019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年度实现会计利润600万元,有关涉税事项如下:
(1)销售自行车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收入595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56.5万元。取得到期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在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12万元。
(2)当年5月购入一台生产用设备并投入使用,价值480万元(不含增值税),会计上按照直线折旧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10年,预计净残值为0。
(3)发生财务费用125万元,其中:支付银行借款利息54万元,支付2018年底向某商场借款1000万元在2019年期间产生的利息71万元(年化利率7.1%),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1%。
(4)发生销售费用140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750万元,业务宣传费186万元。
(5)发生管理费用3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55万元,补充养老保险费62万元,支付给关联企业管理费10万元。
(6)发生研发费用60万元,其中30万元系委托境外长期合作的科研机构研发而发生,另外30万元系该厂研发机构发生。
(7)发生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其中:通过当地市政府捐赠85万元,用于该市蓝天工程建设。当年因拖欠应缴税款,被税务机关加收滞纳金6万元。支付诉讼费用9万元。
已知:该自行车厂尚有2014年发生的未弥补亏损2.5万元,当年新购进的设备选择享受加速折旧优惠政策,2019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56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其中包括20万元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回答下列问题:
1.该自行车厂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和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是否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1)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国债利息系免税收入,故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公司债券利息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依法取得的公司债券利息收入属利息收入,应依法纳税,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该自行车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进的机器设备折旧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故折旧费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80-480÷10×7/12=452(万元)。
3.该自行车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财务费用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故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1-1000×6.1%=10(万元)。
4.该自行车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2019年允许扣除限额=[5950+56.5÷(1+13%)]×15%=900(万元)。小于当年实际发生的广宣费750+186=936(万元)。故广宣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36-900=36(万元)。
5.该自行车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业务招待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5×60%=33(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950+56.5÷(1+13%)]×5‰=3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5-30=25(万元)。
6.该自行车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补充养老保险、支付关联企业的管理费,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分别是多少?
【答案】(1)补充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金额=560×5%=28(万元)。补充养老保险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2-28=34(万元)。
(2)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属于不得扣除项目,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7.该自行车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限额1=30×80%=24(万元),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限额2=30×2/3=20(万元),故境外研发费用允许加计扣除的金额=20×75%=15(万元)。
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30×75%=22.5(万元)。
该自行车厂研究开费用允许加计扣除金额=15+22.5=37.5(万元)。
8.该自行车厂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支付的捐赠款、税收滞纳金、诉讼费,分别需要纳税调整的金额是多少?
【答案】(1)2019年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600×12%=72(万元)。
捐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72=13(万元)。
(2)税收滞纳金属不得扣除项目,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3)诉讼费用可以据实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
9.该自行车厂发生于2014年的未弥补亏损应如何处理?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该自行车厂发生于2014年的未弥补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10年。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0.计算该自行车厂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答案】(1)应纳税所得额=600(会计利润)-25(国债利息)-452(购置设备)+10(利息费用)+36(广宣费)+25(业务招待费)+34(补充养老保险)+10(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13(公益性捐赠)+6(税收滞纳金)-37.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2.5(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97(万元)。
(2)应纳税额=197×15%=29.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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