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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易错题及答案十三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8月28日]  【

  【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一定期间内,债权人因不可抗力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期间为( )。

  A.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B.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9个月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6个月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9个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债权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B.债权人向债务人提起诉讼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还包括: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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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2016年)2013年5月,张某、王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了甲普通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且约定超过10万元的支出张某无权自行决定。合伙协议就执行合伙事务其他事项未作特别约定。

  2014年3月,张某的朋友刘某拟从银行借款8万元,请求张某为其提供担保。张某自行决定以甲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了担保。

  2015年4月,张某以甲企业的名义与赵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为15万元。合同签订后,甲企业认为该合同是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合同无效。赵某向法院起诉,经查:赵某知悉张某超越合伙协议对其权限的限制签订了该合同。

  王某、李某认为张某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不妥,决定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张某无权自行决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题目中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那么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以合伙企业名义为刘某提供担保。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甲企业主张买卖合同无效是成立的。根据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题目中合同对方当事人赵某是知情人,不是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企业可以主张合同无效。

  (3)王某、李某是否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王某、李某有权撤销张某对外签订合同的资格。根据规定,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简答题】(2019年)2016年,甲、乙公司与张某在A市共同出资设立丙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丙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甲公司、乙公司、张某的出资比例为5:4:1。丙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及股东会议事规则未作特别规定。股东会未授权董事行使股东会的职权。2018年,丙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5月,张某申请丙公司为其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为此丙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甲公司、乙公司参加该事项的表决,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不同意,股东会遂通过张某个人住房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下半年,产品销售额持续下降,丙公司调查发现:非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田某于2017年与朋友共同出资设立丁卫浴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丁公司”),并负责丁公司的生产经营;由于丁公司的卫浴产品在款式、功能等方面与丙公司产品相差无几,致使丙公司产品销售额下降,丙公司董事会遂作出决议:①将田某从丁公司所得的收入归丙公司所有;②撤销田某公司董事职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丙公司股东会通过为张某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公司出席会议,公司章程规定中甲乙出资比例是5:4,而且公司章程对表决权行使没有规定,所以甲乙的表决权比例是5:4,甲同意、乙反对,符合“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2)董事会决议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管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题目中董事擅自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3)丙公司董事会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3)董事会决议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是股东会的职权。题目中董事会无权撤销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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