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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试题九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5月7日]  【

  【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甲、乙公司于2019年4月5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4月10日甲公司发现自己对合同价格存在重大误解,遂于4月20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合同,法院于5月12日依法撤销了该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被撤销后的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买卖合同自4月5日起归于无效

  B.该买卖合同自4月10日起归于无效

  C.该买卖合同自4月20日起归于无效

  D.该买卖合同自5月12日起归于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例题·单选题】(2018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李某误以为赵某的镀金表为纯金表而花高价购买

  B.陈某受王某胁迫与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C.刘某超越代理权以甲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D.孙某受蔡某欺诈与其签订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效力待定。选项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题·判断题】(2018年)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的当事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撤销权。(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3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例题·多选题】(2018年)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无效法律行为的有( )。

  A.张某以高于市场价30%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李某

  B.宋某以泄露王某隐私为由,胁迫王某以超低价将祖传古董卖给自己

  C.甲公司代理人刘某与乙公司负责人串通,以甲公司名义向乙公司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D.6周岁的王某将自己的电话手表赠与赵某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选项B属于一方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选项C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选项D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9年)11周岁的张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价值3000元的学习机赠送给同学李某。该赠与的效力为( )。

  A.无效     B.有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例题·单选题】(2019年)王某13周岁生日时,爷爷送其价值1万元的电脑一台,奶奶送其价值50元的棒球帽一顶。同年某天,王某未事先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其电脑与棒球帽分别赠送给同班同学。下列关于王某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效力待定

  B.受赠棒球帽的行为有效

  C.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

  D.受赠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因此赠送电脑的行为效力待定,选项C错误),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赠送棒球帽的行为有效,选项A错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益的行为有效(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

  【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9年)孙某与赵某约定,赵某若于年内结婚,孙某将把其名下一套房屋借给赵某使用1年。该约定的性质是( )。

  A.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B.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

  D.不属于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B:期限必然会到来,条件不一定会成就。赵某年内不一定结婚,所以属于附条件的法律行为。选项CD: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有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孙某与赵某之间的约定需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故属于多方法律行为。

  【例题·判断题】(2017年)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李某是否结婚是不确定的,因此本题是附条件,不是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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