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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测试题及答案九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20年2月11日]  【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15年)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答案】CD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特定事项作出的决议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下列属于该特定事项的有( )。(2014年)

  A.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B.公司合并、分立的

  C.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

  D.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答案】ABD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出现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选项AB);(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选项D)。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对某些事项决议时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地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有限责任公司,该事项包括( )。(2018年)

  A.公司合并、分立的

  B.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公司连续3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3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

  【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2011年)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答案】ABD

  【解析】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下列事项中,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2016年)

  A.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B.修改公司章程

  C.发行公司债券

  D.与其他公司合并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BD: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选项C:属于一般决议,即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2007年)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1)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选项C: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判断题】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2/3以上的股东通过。( )(2008年)

  【答案】×

  【解析】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考题·判断题】公司债权人可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3年)

  【答案】×

  【解析】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考题·判断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016年)

  【答案】√

  【解析】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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