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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经典习题及答案二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1月8日]  【

  【考题·多选题】根据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表明投资者获得或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有(  )。(2011年)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B.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答案】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选项A);(2)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选项B);(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选项C);(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选项D)。

  【考题·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将会被视为一致行动人。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特定情形的有(  )。(2010年)

  A.投资者之间存在股权控制关系

  B.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关系

  C.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关系

  D.投资者之间存在联营关系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根据规定,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除非有相反证据,否则均可视为一致行动人。本题B选项投资者之间为同学、战友,并不存在经济利益关系,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考题·多选题】甲公司收购乙上市公司时,下列投资者同时也在购买乙上市公司的股票。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无相反证据,与甲公司为一致行动人的投资者有(  )。(2014年)

  A.甲公司董事杨某

  B.甲公司董事长张某多年未联系的同学

  C.甲公司某监事的母亲

  D.甲公司总经理的配偶

  【答案】ACD

  【解析】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与投资者属于一致行动人。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09年)

  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天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

  D.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答案】ACD

  【解析】选项B: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考题2·多选题】甲投资者收购一家股本总额为4.5亿元人民币的上市公司。下列关于该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2年)

  A.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由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B.收购期限届满,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后,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2%的股东,要求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向甲投资者出售其股票的,甲投资者可拒绝收购

  C.甲投资者持有该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D.收购行为完成后,甲投资者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答案】AD

  【解析】(1)选项A: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应为10%以上),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2)选项B:该上市公司的股票被依法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3)选项C: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4)选项D: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15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3年)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A

  【解析】选项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考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义务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

  A.要约收购期间,收购人不得以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应当在收购完成后的15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予以公告

  D.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得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

  【答案】D

  【解析】选项D: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2个月的限制。

  【考题·单选题】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要约的撤销与变更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17年)

  A.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除非出现竞争要约,不得变更收购要约

  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只需通知被收购公司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C

  【解析】(1)选项AB: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并”通知被收购公司(而非只需通知)。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2)选项CD: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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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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