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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练习题一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11月1日]  【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合同成立地点的论述,错误的是( )。

  A.一般来说,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B.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C.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发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D.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成立地点有特别约定的,其约定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例题·单选题】甲、乙两公司拟签订A商品的购销合同,在签订过程中,甲公司故意隐瞒了提供的A商品是赝品的关键事实,后经乙公司调查发现,给乙公司造成损失60万元,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根据合同法规定( )。

  A.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自行承担损失

  D.甲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题中合同未成立,甲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属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 )。

  A.甲、乙恶意串通订立的损害第三人丙利益的合同

  B.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与善意第三人丁订立的买卖合同

  C.代理人甲超越代理权限与第三人丙订立的买卖合同

  D.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与他人订立的大额买卖合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是无效合同,选项B是有效合同。

  【例题·单选题】10周岁的张某未经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将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赠与同学李某。该赠与合同的效力是( )。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例题·单选题】16岁的小林参加中学生科技创意大赛,其作品“厨房定时器”获得组委会奖励。张某对此非常感兴趣,现场支付给小林5万元,买下该作品的制作方法。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合同可撤销,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该合同无效,因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该合同有效,因该合同对小林而言是纯获利益的

  D.该合同效力待定,因需由小林的法定代理人决定是否追认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由于小林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订立的并不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所以是效力待定的。

  【例题·单选题】地处江南甲地的陈某向地处江北乙地的王某购买五吨苹果,约定江边交货。后双方就交货地点应在甲地的江边还是乙地的江边发生了争议,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按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无法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苹果的交付地点应是( )。

  A.乙地的江边

  B.甲地的江边

  C.由王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D.由陈某选择甲地或者乙地的江边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是交付货物,应当在出卖人王某所在的乙地江边履行。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无法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该方式是( )。

  A.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

  B.有利于债权人的方式

  C.有利于债务人的方式

  D.有利于总体经济效益的方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不安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先向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再向甲公司交付货物。后来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对于乙公司提出的给付请求权,甲公司拟行使不安抗辩权。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行使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B.乙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甲公司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

  C.甲公司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直接解除合同

  D.甲公司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乙公司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选项A)。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选项D)。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或提供了相应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安的原因消除,应当恢复合同的履行(选项B)。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选项C)。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代位权的表述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B.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C.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

  D.自债务到期后债权人5年内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则债权人的代位权消灭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并无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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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p03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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