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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前冲刺试题六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7月31日]  【

  【例题·多选题】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某些人员具有保险利益。该人员包括( )。

  A.投保人的父亲

  B.投保人赡养的伯父

  C.投保人抚养的外甥女

  D.投保人的妻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利益原则。根据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例题·多选题】刘妻张某为刘某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后二者离婚,刘某另娶关某为妻,次年刘某遇车祸意外身亡,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发生争议,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若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法定继承人,则受益人为关某

  B.若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刘某的妻子,则受益人为关某

  C.若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刘某的妻子,则受益人为张某

  D.若合同约定的受益人为刘某的妻子张某,则受益人为张某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关系人。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选项A正确);(2)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选项D错误)。

  【例题·判断题】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通知被保险人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关系人。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指定行为无效。

  【例题·判断题】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变更。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变更受益人“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主张变更对其不发生效力。

  【例题·判断题】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确定死亡顺序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关系人。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例题·判断题】(2019年新增)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可以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利益原则。人身保险合同订立后,因投保人丧失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当事人主张保险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周某向刘某推介一款保险产品,刘某认为不错,于是双方约定了签订合同的时间。订立保险合同时,刘某无法亲自到场签字,就由周某代为签字。后刘某缴纳了保险费。此时,应视为刘某对周某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例题·判断题】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可以超过保险价值。(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例题·判断题】(2019年新增)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规定,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可以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进行抗辩。(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照保险法规定,请求保险人承担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以被保险人采取的措施未产生实际效果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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