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经济法模拟题 >> 文章内容

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巩固练习题及答案八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5月29日]  【

  【例题·单选题】(2015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张某拟自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自营该类业务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总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董监高不得有的行为之一: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因此正确答案为A。

  【例题·单选题】(2012年)甲公司、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将公司业务发包给不知情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李某是甲公司股东,甲公司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下列关于李某保护甲公司利益和股东整体利益的途径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张某

  B.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张某

  C.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起诉乙公司

  D.李某可以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起诉乙公司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本题中,甲公司经理张某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给甲公司造成损失,股东李某可以请求监事会起诉张某。故A选项正确。

考试难度提高40%→速来领取中级会计师考前资料>>

  【例题·单选题】(2013年)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例题·单选题】(2017年卷I)甲有限责任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该公司经理王某违反法律规定,拖延向股东张某分配利润,张某拟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下列关于张某诉讼权利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张某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起诉王某

  B.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董事会起诉王某

  C.张某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

  D.张某有权书面请求股东会起诉王某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题】(2016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选项D不当选);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选项B不当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不当选)。

考试难度提高40%→速来领取中级会计师考前资料>>

  【例题·单选题】(2014年)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根据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再担任董事。D当选。

  【例题·多选题】(2013年)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前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考试难度提高40%→速来领取中级会计师考前资料>>

  【例题·多选题】(2015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多选题】(2011年)某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

  A.该上市公司的分公司的经理

  B.该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配偶的弟弟

  C.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郑某的岳父

  D.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0%的甲公司的某董事的配偶

  『正确答案』ABD

考试难度提高40%→速来领取中级会计师考前资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因此选项AB当选;(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选项C中,“岳父”是主要社会关系,而不是“直系亲属”,因此不构成障碍,可以担任独立董事,不选;(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因此选项D当选;(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例题·多选题】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有11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与其甲股东签订重要采购合同的事宜召开临时董事会议,其中张董事是甲股东的公司董事长,李董事、刘董事因故没有参加会议,表决时有三个董事不同意。下列关于该次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该董事会会议由于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因此可以举行

  B.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参加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C.该董事会会议决议未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无效

  D.该董事会会议决议经全体的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关联董事表决权排除制度。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因此,能够行使表决权的董事只有10人。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本公司有无关联关系董事8人参加,已过半数。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10人)过半数通过,即至少应当经无关联关系董事6人同意,但决议只有5人同意,因此不通过,无效。

1 2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