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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试卷及答案七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2月28日]  【

  答案与解析

  1、【答案】A

  2、【答案】C

  3、【答案】A

  【解析】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答案】D

  【解析】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5、【答案】B

  【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6、【答案】C

  【解析】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即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本案中甲明确得知乙丧失了履行能力,于是依法行使了不安抗辩权。

  7、【答案】A

  【解析】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甲请求的数额应该以其所保全的债权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请偿 100 万元。

  8、【答案】A

  【解析】甲可以行使代位权。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乙对丙的债权,甲请求的数额应以乙对丙的债权数额为限,即只能请求丙向其请偿 100 万元。

  9、 答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车辆抵押的,抵押登记不属于抵押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但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抵押权即设立,但抵押未办理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的丙。因此,乙无权请求法院从丙处追回吉普车,也就无法优先受偿。

  10、【答案】B

  【解析】本案中,由于乙银行和丙银行的权押权都经过了登记,而丁的抵押权没有登记,所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先于丁的受偿。同时,乙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因此,乙银行先受偿,接着是丙银行,最后是丁。

  11、【答案】AD

  【解析】《合同法》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的这一规定审理此案,判决乙商场返还甲某预付的货款 600 元。本案中的自行车是在交付前丢失,其毁损、灭失风险责任应由乙商场负责。

  12、【答案】

  (1)《合同法》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所以乙、丙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影响甲对该房的租用,直至租赁期满。

  (2)《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实的权利。本案中乙以 320 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高于告知甲的 300 万元价格,且甲也表示不买,已经弃了优先购买权。

  13、【解析】

  (1)甲、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成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虽然甲、乙双方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但甲公司已将 70 台精密仪器交付了乙公司,乙公司也接受并付款,所以合同成立。

  (2)甲公司 8 月 20 日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3)乙公司 9 月 5 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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