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2013年综合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12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非关联方)全年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分别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答案】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40×60%=84(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8800×5‰=44(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4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44=96(万元)。
(2)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80×50%=14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实际发生额(700+140=84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4)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万元)。
(5)①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②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845×12%=101.4(万元),实际发生额(5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6)①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实际发生额(105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②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发生额(10万元)未超过税前扣除限额,无需进行纳税调整;③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超过了税前扣除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5=7.5(万元)。
(7)甲企业201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845(会计利润)+96(业务招待费调增额)-140(研究开发费用调减额)+100(财务费用调增额)+35(职工福利费调增额)+7.5(职工教育经费调增额)=943.5(万元)。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
执业药师执业医师卫生资格考试卫生高级职称护士资格证初级护师主管护师住院医师临床执业医师临床助理医师中医执业医师中医助理医师中西医医师中西医助理口腔执业医师口腔助理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公卫助理医师实践技能内科主治医师外科主治医师中医内科主治儿科主治医师妇产科医师西药士/师中药士/师临床检验技师临床医学理论中医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