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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专项习题:增值税法律制度_第4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8年11月3日]  【

  【案例4】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降压药、降糖药及免税药。2018年4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降压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85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1.32万元。

  (2)购进免税药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51万元;支付其运输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0.88万元。

  (3)销售降压药600箱,取得含增值税价款702万元,没收逾期未退还包装箱押金23.4万元。

  (4)将10箱自产的新型降压药赠送给某医院临床使用,成本4.68万元/箱,无同类药品销售价格。

  (5)销售降糖药500箱,其中4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5万元/箱,50箱不含增值税单价为1.6万元/箱。

  已知:降压药、降糖药增值税税率为17%,成本利润率为10%;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万元):

  (1)甲公司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万元?

  (2)甲公司当月销项税额为多少万元?

  (3)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多少万元?

  【案例4答案】

  (1)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1.32=86.32(万元)。

  (2)当月销项税额=(702+23.4)÷(1+17%)×17%+10×4.68×(1+10%)×17%+(1.5×450+50×1.6)×17%=242.50(万元)。

  (3)当月应缴纳增值税=242.50-86.32=156.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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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5】

  某电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自产A产品50台,不含税单价8000元。货款收到后,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提货单交给了购买方。截至月底,购买方尚未提货。

  (2)将20台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单位成本为6000元。该产品尚未投放市场,无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

  (3)扩建单位幼儿园领用库存甲材料200公斤,每公斤成本为50元,同时领用自产的A产品5台。

  (4)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800公斤,每公斤成本为20元。

  (5)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共计70000元。

  已知:甲材料、乙材料均系上月外购取得并已抵扣进项税额;购销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税务局核定的B产品成本利润率为10%;本月取得的相关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在本月认证通过并抵扣;上述题干中给出的成本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当月销项税额;

  (2)计算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案例5答案】

  (1)当月销项税额=[50×8000+5×8000+20×6000×(1+10%)]×17%=97240(元)。

  (2)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70000-(50×200+20×800)×17%=65580(元)。

  (3)当月应纳增值税额=97240-65580=31660(元)。

  【解析】(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2)将新试制的B产品分配给投资者,视同销售货物;由于B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应计算组成计税价格。(3)扩建幼儿园领用自产的A产品,视同销售货物。(4)扩建幼儿园领用甲材料以及当月因管理不善丢失库存乙材料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案例6】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挖掘机一台,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10.20万元。

  (2)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8万元。

  (3)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原煤90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500元。根据合同约定,本月应收取1/3的价款,但实际只收取不含税价款120万元。

  (4)为职工宿舍供暖,使用本月开采的原煤200吨;另将本月开采的原煤500吨无偿赠送给某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

  (5)月末盘点时发现月初购进的低值易耗品的1/5因管理不善而丢失。

  已知:相关票据在本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本月申报抵扣。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案例6答案】

  (1)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20+8×(1-1/5)=16.60(万元)。

  (2)销项税额=9000×0.05×1/3×17%+(200+500)×0.05×17%=31.45(万元)。

  (3)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31.45-16.60=14.8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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