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简答题
1.某食品公司与某农业技术研究院共同设立从事食品生产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协议内容为:
(1)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食品公司以货币出资,金额200万元,另外以某食品商标作价300万元,研究所新型食品加工专利技术出资,该技术作价500万元(有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证明)。
(2)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分别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董事长由食品公司推荐,公司的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直接任命。
(3)双方按5:5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支付设立费用,分担风险。甲公司于2005年4月登记成立,并指派丁某作公司董事长。丁某聘任汪某作为公司经理。食品公司方面的某一董事王某称,有证据证明丁某原是研究所下属公司的承包人,承包期因贪污行为曾受到刑事处罚,1993年3月刑满释放,且于1年前向朋友借钱5万元炒股,被套牢,借款仍未还清。另外汪某原先担任某公司的经理,由于管理水平低下,致使该公司经营困难,该公司于2004年3月宣告破产。据上述两个理由,董事王某认为丁某无权作董事长,汪某无权担任公司经理。
(4)食品公司方面另一些董事怀疑公司账目有假,有3人退出董事会,其中一名董事B提出,现董事会成员已不足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更换公司领导。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有关出资方式、比例及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
(2)丁某是否有资格作董事长?为什么?
(3)汪某是否有资格作公司经理?为什么?
(4)董事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正确答案】:(1)食品公司与研究所的协议中,以货币、商标权和专利技术出资是符合规定的,但是货币出资低于注册资本的30%,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应当调整。
董事会的组成人数为6人,由双方按出资比例选派合法,董事长的产生方式正确,但是经理、财务负责人由董事长任命的作法不正确,应该由董事会聘任。
(2)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丁某因贪污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于1993年3月刑满释放,公司于2005年4月成立,刑满释放已超过5年,任职资格不受法律限制。但是,个人所负到期债务数额较大,未予清偿,不符合董事长的任职资格。丁某向朋友借5万元炒股一直无力偿还,属上述情形。因此丁某不具备作董事长的资格。
(3)汪某不具备经理的任职资格。根据《公司法》规定,担任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经理、厂长,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者,不得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汪某对某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破产清算还没有超过3年,因此不能担任甲公司的经理。
(4)董事B的理由不正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2/3,应依法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而本案设立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以及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才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2.A证券公司、B基金管理公司和C信托投资公司拟作为发起人共同设立D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称“D基金公司”)。上述发起人拟定的设立D基金公司的有关计划要点如下:
(1)D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亿元,其中A证券公司以现金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B基金管理公司以自有的办公大楼作价人民币12000万元出资;C信托投资公司以现金人民币3000万元出资。
(2)基金的募集期限为3个月,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7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3)如果由于原核准的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致使未能在原募集期限内开始募集,之后再募集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要求:按上述各点之顺序,分别指出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1)D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中以办公楼作价出资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2)基金募集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
(3)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超过6个月开始募集,原核准的事项未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发生实质性变化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申请。
3.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同时送出150只电饭煲(市场价格400元/只)(不含税),同时用商场的货车运输,收取送货运费10000元;
(2)当月逾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3)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不含税),全部销售给某使用单位,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4)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9年6月应纳的增值税额。
【正确答案】:(1)本月商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10×17%=1.7(万元)
(2)本月商场发生的增值税销项税=(0.3+0.04)×150×17%+2.34÷(1+17%)×17%+0.16×100×(1-10%)×17%=11.46(万元)
(3)本月商场应缴纳的增值税=11.46-1.7=9.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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