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从B公司购买一批医疗器械,总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依据双方约定,1998年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支付定金人民币30万元;B公司于7月8日交货,A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余款。
5月28日,A公司向B公司开出一张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的转账支票(同城使用,下同)。6月10日,B公司向付款人Y提示付款,付款人Y拒绝付款。B公司在遭拒绝付款后,遂向A公司要求重新出票,在A公司重新出票后,B公司方获付款。
7月8日,B公司按时交货。7月12日,A公司将从C公司背书受让的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0万元的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7月13日,B公司因偿还债务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7月15日,A公司发现B公司交付的货物为伪劣产品,遂即通知付款人W拒绝向上述银行汇票的持票人付款,但D公司于7月16日向付款人W提示该汇票请示付款时,付款人W仍然按票面金额向D公司支付了全部票款。
7月18日,A公司将货物退还了B公司,同时要求B公司返还货款及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同意退还货款,但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查:B公司系由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1998年1月18日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甲以现金人民币30万元出资;乙以房屋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丙以办公设施折价人民币60万元出资。经有关中介机构评估和审定:甲出资的现金如数到位;乙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人民币20万元;丙出资的办公设施实际价值只有人民币1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2)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什么?B公司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
(3)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B公司的股东如何承担出资不实的民事责任?
[案例题答案]
(1)付款人Y拒绝向B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正确。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在本案中,由于持票人B公司提示付款的期间已超过10日,因此,付款人Y可以拒绝向B公司支付所持转账支票票款。
(2)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B公司应向A公司返还人民币60万元。
(3)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如果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乙和丙应补交其出资差额,如果乙和丙或其中之一不能补足该差额时,甲和已补交出资的股东必须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乙和丙应当向甲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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