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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级职称题库《经济法》专项练习题(11)_第2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11月18日]  【

  参考答案:

  简答题

  【案例1】

  【答案】

  (1)甲的出质行为无效。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与他人合伙成立B有限合伙企业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对于A企业不能清偿的60万元债务,甲、乙、丁、庚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丙承担有限责任。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案例2】

  【答案】

  (1)东林公司交付的定金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本题中,合同价款为100×500=50000元,定金数额不得超过50000×20%=10000元。

  (2)西柳食品厂无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发货。根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本题中,西柳食品厂仅从东林公司的竞争对手了解到情况,并没有“确切证据”表明东林公司丧失债务履行能力。所以无权行使不安抗辩权停止发货。

  (3)对于多交付的10盒月饼,东林公司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根据规定,出卖人多交付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付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案例3】

  【答案】

  (1)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应当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

  (2)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一般货物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该商场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日用品并没有在本月发出,不需要确认销项税额。

  (3)将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该商场将换进图书的20%发给职工做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接受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照3%抵扣进项税额,不能按照6%抵扣进项税额。

  (6)将外购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的,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所以将上月购进建筑材料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正确计算过程如下: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5×13%×80%+71.4+3×11%+100×6%+30×3%-25×17%=74.9(万元)

  销项税额=[500×1.17+(0.585-0.117)×1000]/(1+17%)×17%+5×17%=153.85(万元)

  应纳增值税=153.85-74.9=78.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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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ujia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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