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
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会计中心(和平区七纬路10号沈阳市会计人员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周三下午至15:00(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024-22704418
申请条件:会计从业资格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包括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和从事会计工作岗位、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行政职务等信息变化)。
办理材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变更信息证明材料
1.变更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的,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现场修改;
2.变更工作单位、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变更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指的是从没有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变更为有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须携带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注:持证人应对其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持证人员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应当是被单位首次聘任会计工作岗位时间,但应不早于全日制学历毕业时间,且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剔除期间全日制在校学习时间。对未参加工作的人员或者在校学生(含大学实习生)不予办理变更工作单位、岗位、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业务。对无法确定是否已参加工作的人员,需进一步核实信息,即提供本人与所在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及《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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