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2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销售免税货物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收入3500元,委托某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货物运送到购买方所在地,支付不含税运费2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金额7345元。
(3)为生产免税货物,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0元。
(4)接受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咨询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咨询费3000元。
(5)采用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金手链2条,新金手链零售价格为14200元/条,旧的金手链含税作价8550元/条,实际向消费者收取差价款5650元/条。
(6)将上月购入的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天然气改变用途,用于职工食堂,账面成本900元(含运费200元)。
已知: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在当期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算式,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单位:元)。
(1)甲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运费负担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说明理由。
(2)计算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
(3)计算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4)计算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1)不可以抵扣。理由:税法规定,外购服务用于免税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甲企业以旧换新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5650÷(1+13%)×2×13%=1300(元)。
(3)业务(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6%=180(元)
业务(6):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200)×9%+200×9%=81(元)
甲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80-81=99(元)。
(4)业务(2):应确认的销项税额=7345÷(1+13%)×13%=845(元)
甲企业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1300+845-99=20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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