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宋某、顾某等22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在公司章程中,对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权转让等事项作了如下规定:
(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
(2)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人,设董事长1人、不设副董事长;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2/3以上同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公司章程中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2)公司章程中关于不设副董事长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3)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2)关于不设副董事长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也可以不设副董事长。
(3)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合法。根据规定,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上一篇: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22.06.13)
下一篇: 没有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