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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9.3)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9月3日]  【

  【例题1·单选题】甲国有独资公司、乙上市公司、丙外商独资企业、丁民营投资有限公司拟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上述投资主体中,可以担任普通合伙人的是( )。

  A.甲和丙

  B.乙和丙

  C.丙和丁

  D.甲和丁

  【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例题2·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

  A.实物

  B.土地使用权

  C.知识产权

  D.劳务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2)选项D: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例题3·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合伙人

  B.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D.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合伙人

  【答案】B

  【解析】(1)选项A: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选项C: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3)选项BD: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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