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每日一练 >> 文章内容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预习知识每日一练(2019.2.25)

来源:华课网校  [2019年2月25日]  【

  1、李某与赵某口头约定,李某将其房屋出租给赵某,租期为1年,租金为每月1000元,每月的第一天交付该月的租金。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该租赁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该租赁合同有效,租期为1年

  D、该租赁合同有效,但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下列关于质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B、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C、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D、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人是否有撤销赠与权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赠与人对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B、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D、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本题A选项属于不得任意撤销赠与的情形。

责编:zp032348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