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某以信件向王某发出要约,8月3日,李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加盖8月5日邮戳发出;8月7日,信件送达王某家中;王某因事外出,直至8月13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要约的生效时间为( )。
A.8月3日
B.8月5日
C.8月7日
D.8月13日
【答案】C
【解析】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8月7日信件送达王某家中,要约生效。(P229)
2.2015年3月1日某化妆品公司发布一条广告称:水晶四季是引进韩国全新技术专业消除眼袋、黑眼圈以及眼周暗沉的一套化妆品。一套只需100元,随到随购,数量不限,订购热线010-88888888,免费送货上门。蒋女士于2015年5月2日得知立即拨打电话表示购买,该化妆品公司随后送货上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
B.蒋女士发出承诺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C.该化妆品买卖合同于2015年5月2日成立
D.蒋女士可以在2015年5月3日撤回承诺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该广告内容具体确定(有具体的价格等),且表达出一经接受即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明示“随到随购,数量不限”),所以属于要约;(2)选项B: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的方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3)选项C:承诺生效合同成立;(4)选项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P229、P231)
3.张某与李某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如果当年张某读高三的女儿考不上重点大学,则张某将房屋卖给李某,带女儿出国。因李某购房心切,暗地安排一帅哥去学校结识张某的女儿,后带着张某的女儿到处游玩,导致张某原本成绩优异的女儿,高考落榜,遂李某要求张某将房屋卖与自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该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条件成就,张某须履行合同
B.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C.期限届至,张某须履行合同
D.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立,张某无须履行合同
【答案】B
【解析】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本题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李某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视为条件不成就,张某无须履行该合同。(P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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