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中级会计师 >> 经济法 >> 每日一练 >> 文章内容

会计中级职称考试试题:经济法每日一练(2016.06.08)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6月8日]  【

  单项选择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提供一批货物给乙,货到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迟迟没有发货,乙催问甲,甲称由于资金紧张,暂无法购买生产该批货物的原材料,要求乙先付货款,乙拒绝了甲的要求。乙拒绝先付货款的行为在法律上称为( )。

  A.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B.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 B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抗辩权的行使。

  【答案解析】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甲)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乙)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单项选择题

  甲、乙双方签订一份煤炭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煤炭1000吨,甲于4月1日向乙支付全部煤款,乙于收到煤款半个月后装车发煤。3月31日,甲调查发现,乙的煤炭经营许可证将于4月15日到期,目前煤炭库存仅剩700余吨,且正加紧将库存煤炭发往别处。甲遂决定暂不向乙付款,并于4月1日将暂不付款的决定及理由通知了乙。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在乙的履行期届至之前,无法确知乙将来是否会违约

  B.甲无权暂不付款,因为甲若怀疑乙届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先通知乙提供担保,只有在乙不能提供担保时,甲方可中止履行合同

  C.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D.甲有权暂不付款,因为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抗辩权的行使。

  【答案解析】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到期货款无力偿还。乙公司经过调查后得知下列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付款,但丙公司未按期交货;甲公司与丁公司之间存在大型机器设备买卖合同,丁公司分期付款,在付清全部货款之前甲公司保留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现丁公司已有两笔到期货款尚未支付,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拟通过诉讼采取下列措施,其中符合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丙公司向自己交货

  B.以甲公司代理人的名义请求丙公司交货

  C.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返还机器设备

  D.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丁公司向自己支付到期货款

  【正确答案】 D

  【知 识 点】 本题考核点是保全措施。

  【答案解析】 (1)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丙享有的债权(交货)不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不能行使代位权;(2)债务人甲对次债务人丁享有的债权(支付货款)属于“金钱给付”,债权人乙可以行使代位权。

责编:daibenhua
  • 会计考试
  • 建筑工程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