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苏州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会【2020】3号)的要求,现将2020年度苏州考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报考地域及考区选择
1、报考地域规定: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
2、报考考区及报名点选择:
二、考试科目、方式、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闭卷考试。2020年中级资格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5日至7日 |
8:30-11:30 中级会计实务 |
13:30-16:00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开卷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的形式。考试日期为9月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中级、高级资格具体考试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三)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不再发放成绩合格证,由考生本人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
(四)考试用书:各报名审核点不统一征订考试用书,报考人员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进入“考试用书订购”系统自行选购考试用书或者通过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上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
2.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以上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专业工作年限和资历年限均以周年计算。
对于后续学历获得者,若为全脱产学习的,应将全脱产学习时间从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中扣除。
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只是评审申报条件之一,考生报名需在满足考试报名条件的前提下,结合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条件(详见江苏省财政厅官网),以免出现考试合格后无法申报评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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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流程依次为:信息采集——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等,具体要求如下:
(一)信息采集
我省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信息全部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所有报考人员应先登录“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完成信息采集2日后方可报考。为了确保网上报名有序进行,请报考人员务必于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信息采集(友情提醒:信息采集审核时间一般为一周,请提前预留采集审核时间)。已经完成信息采集,且不需要修改个人信息的报考人员可直接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6日至27日。报考人员完成信息采集后,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江苏会计考试”进行报名,具体步骤:
1.阅读操作手册和各地报名文件。
2.凭身份证号和信息采集注册密码进入报名系统,按系统操作提示选择对应的报考地区进行报名,报名系统将从江苏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调取报考人员信息,报考人员核实相关信息并补充完善。
3.“考生信息表”上的照片由报考人员自行上传。规格要求:标准数码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295*413)。请考生自行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选择经照片预处理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报名系统。
4.打印“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由本人确认签名对所填信息真实性负全责。
5.根据要求上网上传有关审核补充资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2)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对于国(境)外学历学位审核按照苏财会函〔2019〕6号文执行(见江苏省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栏目)。
(3)苏州属地2019年7月-2020年2月期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不含外地单位委托第三方公司在苏州缴纳社保的证明):提供本市社保相关机构官网自助打印的或开具的包含社保缴费起止时间并盖有当地社保部门公章的证明。属于本市单位委托外地单位代缴社保的须另附单位委托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4)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扫描件。
(5)中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适用于“高级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
(6)经济或统计或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件(适用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转考人员)。
(7)完成规定年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已经在本市完成继续教育的无须上传证明材料。2018年1月1日后外地调入人员需上传调入本市前已完成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8)上一年度参加过中级考试的报考人员(跨省考生除外),可免上传以上材料(系统自动判断)。
凡上年报名参加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单科合格的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务必准确输入与上年准考证一致的身份证号和姓名,以免考试合格成绩无法合成,无法领取资格证书。
(三)资格审核
报名资格网络审核从2020年3月16日开始,3月27日结束,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完成网上报名并提交后,工作人员在4天内完成审核。本次考试报名不设现场资格审核。
各地财政局应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对照报名条件和报考地区严格做好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在江苏省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历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信息)是判断其会计工作年限的参考依据(报考人员至少应完成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年限,等于报名条件中要求的会计工作年限减1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以免影响报考资格审核。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
对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条款规定,取消其考试成绩,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各级考试机构还可以视情况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五、考试收费
(一)收费方式:2020年3月19日至31日,资格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江苏会计考试”缴纳有关考试费用。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报名。缴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费。
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是否下载打印电子收据,各地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出具纸质票据。
(提示:报考人员缴费完成后,如果系统未提示缴费成功,务必先核实账户信息,切勿连续重复操作缴费环节。)
(二)收费标准: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0年8月25日—9月6日,请考生按时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相关信息必须和身份证一致,否则禁止参加考试。考生务必保存好准考证,用于后期成绩查询。
七、成绩查询
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于2020年10月17日前统计完毕。届时,考生可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号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地区市县考试管理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并上报,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并转发相关市县管理机构,再由各市县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给当事人。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须认真阅读相关文件要求,慎重报考,缴费成功后,不再办理退考。
(二)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输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三)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进行报名(代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四)报考人员报名时不能同时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身份证到期正常换证除外);
(五)报考人员报名信息可在报名期间内上网自行修改。审核确认后,如发现有重大信息(姓名、性别等)填写差错的:
1.资格审核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自行登录系统更正并联系当地财政局及时通过后台信息审核。
2.资格审核后至缴费前,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联系当地财政局申请更正处理。
3.缴费成功后至4月30日15:00期间,报考人员发现信息错误,可向报考地区财政局申请修改。如果是选择报考地区错误,不予更正,只能注销重新报名(报名期限内),且报名费用不予退还。
4.4月30日15:00以后,各地财政局不再受理考生信息更正申请。
考生申请重大报名信息更正必须由本人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原报名信息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报考人员应在系统关闭之前,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报名状态。因本人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七)因中级资格证书需由人社部统一印制,具体发放时间及领取地点另行通知。在证书领取前,考生可以凭官方网站打印的成绩单及相关电子凭证截图作为资格证明办理相关事项。
(八)有关第二学士学位的说明: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的规定:大学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人员,经过设有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的高等学校组织的资格审查与入学考试、考核,择优录取入学。经过二年的时间,全日制脱产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者,可授予第二学士学位。
(九)报名考生请务必关注苏州市财政局官网首页“苏州会计之窗”栏目或微信公众服务号“苏州会计之窗服务号”,及时了解相关考试考务通知信息。
九、报名审核点联系电话:
1.吴中区咨询电话:65253761/65633812
2.相城区咨询电话:65491125
3.吴江区咨询电话:63412957
4.太仓市咨询电话:53540711
5.张家港市咨询电话:58180651/58180653/58180655
6.苏州市直咨询电话(含高级):68616751/65113179/68616753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10——11:10
下午13:30——16:30
苏州市财政局
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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