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师证书一般在成绩公布后三个月左右开始发放,具体各省自行安排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考生可以持续关注华课网校中级会计师频道,小编将及时更新领证资讯!
各市州成绩合格考生应当在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领证时间内,到报考时选择的报名点属地县(区)财政部门领取证书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具体以当地财政部门公告为准,相关咨询电话、地址附后。
各市 | 2020年证书领取时间 | 领证通知 | |
武汉市 | 现场领取 | 2021年1月15日起 | 查看详情 |
神农架林区 | 现场领取 | 2020年1月19日至3月31日止 | 查看详情 |
孝感市 | 现场领取 | 2021年2月20日起 | 查看详情 |
荆州市 | 现场领取 | 2021年1月20日起 | 查看详情 |
鄂州市 | 现场领取 | 1月18日起开始 | 查看详情 |
襄阳市 | 现场领取 | 1月25日起开始 | 查看详情 |
十堰市 | 现场领取 | 1月20日起开始 | 查看详情 |
恩施州 | 现场领取 | 1月25日起开始 | 查看详情 |
考生请按照属地会计管理机构要求,结合本人实际选择适合的领证方式。
(一)现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非本人申请代领的,应携带代领人身份证、被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证书签收表上签字后领取,复印件留存备查。
(二)邮寄送达。经考生申请后,证书可采取邮寄方式送达本人,邮费一般由领证人支付。具体邮寄方式、快递公司等由各地自行选择。
各地应按要求加强发证期间的疫情防控,认真履行签收手续,确保证书安全,发证时不得附加继续教育、信息采集等条件。
考试通过人员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分登记,由省会计考办通过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集中办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收回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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