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 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考试中心、垦区人事考试中心,森工集团人力资源部,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方便考生领取证书,全省各考区均已开展了证书邮寄业务,考生可自愿选择邮寄,登录哈尔滨邮政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hrbyzfw)选择“证书邮寄”,即可办理证书邮寄业务。(哈尔滨市考区的考生也可以登录微信公众号hrbkszx办理)。
二、考生也可以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考区所在人事考试中心发证窗口领取证书。考生可通过准考证号(注意不是管理号)确认自己所在的考区。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到自己的准考证号。准考证号对应的考区见附表。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证件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无法提供准考证的考生,领证时出示身份证,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各考区领证地点请点击“详细地址”查询。发证时间:2019年4月1日至4月1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三、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生档案。
附表
准考证号(前五位) |
考区 |
准考证号(前五位) |
考区 |
11818 |
省直 |
11808 |
大庆 |
11801 |
哈尔滨 |
11809 |
七台河 |
11802 |
齐齐哈尔 |
11810 |
伊春 |
11803 |
牡丹江 |
11811 |
鸡西 |
11804 |
佳木斯 |
11812 |
黑河 |
11805 |
双鸭山 |
11814 |
大兴安岭 |
11806 |
鹤岗 |
11815 |
森工 |
11807 |
绥化 |
11816 |
农垦 |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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