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森工总局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合格证书从即日起准备发放,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11818)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6月19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哈尔滨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11801)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38号3楼办理;
在牡丹江考区(准考证号前五位为11803)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牡丹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
在其他市(地)、农垦、森工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
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牡丹江考区发证事宜详见牡丹江市人社局网站)。
3.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也可领取证书;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须交单位,由单位存入考试合格人员人事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O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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