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沧州考区)疫情防控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于9月3日至5日举行。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证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区会计技术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及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制定本告知书。请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
一、考前准备
(一)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申领“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河北健康码”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河北健康码”小程序,自动生成个人“河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领方式为: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小程序,获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
建议考生考前10天持续关注个人“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状态,如有异常(比如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弹窗等),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考生在备考期间,要做好自我防护,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应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人员接触,注意加强途中防护如优先采取步行、自行车、私家车等出行方式,乘坐公共交通时应戴医用口罩,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及时洗手或使用免洗消毒液。避免出现发热、干咳等异常症状,确保考试时身体状况良好。
(三)考生应随时关注河北省和沧州市疫情防控最 新要求,根据个人健康监测和行程情况,做好参考准备。
1. 考前10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考前10天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无密切接触史,7天内与密接无密切接触史;考前有高风险区旅居史且完成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有中风险区旅居史且完成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完成“三天两检”核酸检测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
(1)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报告、电子报告均可,时间计算以核酸采样时间为准,下同)、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2)考前10天有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须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鉴别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24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证明间隔24小时以上),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考试当天,上述发热、咳嗽等症状未消失的,经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排查无疫情传播风险、研判评估可以参加考试的,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3)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现已按规定完成隔离治疗、解除隔离和医学观察的考生,应当主动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试当天,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考试。
河北健康码非绿码,以及按照前款疫情防控要求和提示无法提供相关健康证明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 7天内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即低风险区)、陆路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的考生应按考区所在地疫情防控规定及时主动报备。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人员,要纳入社区管理,进行健康监测,实施“三天两检”核酸检测措施,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行程码均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可参加考试。
3.在隔离治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涉疫风险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由考点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进行初步诊断,视情况安排到隔离备用考场参加考试,或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医治。
(四)考生需自备医用外科口罩(按半天1支准备,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消毒湿巾。
(五)提倡积极接种疫苗并按时完成全程免疫。
(六)考生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前,应仔细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打印准考证即视为认同并签署《2022年度会计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
二、考试期间防疫要求
(一)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主动配合考点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通过体温检测区、身份验证区、隔离通道、候考区等候、上卫生间等环节时,应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有序排队等候,防止拥挤聚集。
(二)测量体温。体温低于37.3°C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体温超过37.3°C的考生可等待进行复检,二次检测仍超过37.3°C时,经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继续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生进入考点时,请自觉出示“河北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入场。
(四)除因入场查验需摘除口罩以外,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异常症状的,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按防疫相关程序处置,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管理。
(五)所有考生从专用考试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交流。
(六)所有考生考前考后进行手消毒或全程佩戴手套进行鼠标、键盘的操作。
(七)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
三、特别注意事项
考生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健康情况以及伪造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执行防疫规定需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或隔离治疗,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
公告发布后,防疫有新要求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河北省财政厅-会计服务-沧州市栏目,并保持手机畅通。
沧州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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