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审核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考生:
按照《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会〔2020〕85号)精神,现将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后资格审核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资格审核对象为参加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中级各科目(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考试成绩分别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2019年、2020年两年3科目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
二、符合资格审核的考生,应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在确认本人完全符合《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会〔2020〕85号)通知要求的报考条件后,务必于2020年11月2日至11月25日期间,携考试报名系统打印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公章必须与报名表上填写的单位一致;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有效居民身份证(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电子扫描件,前往报名资格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查(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点详见附件)。
三、“考生信息表”中,“报名点名称”选择省会计学会的考生,请到省会计学会进行资格审核;选择各市县财政局的考生,请到相应的市县财政局进行资格审核。各科目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的考生,未按本通知规定的审核时间内进行资格审核的,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审核,考试成绩无效。
四、考试成绩合格(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的2020年度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准)且通过2020年度中级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由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颁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合格(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公布的2020年度会计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准)且通过2020年度高级考试资格审核的考生,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并打印。该证书可在全国范围参加评审3年内有效。
五、申请报名资格条件审核的考生对本人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中发现伪造学历、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违反相关规定参加考试的考生,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
六、需补打印“考生信息表”的考生,请登录网站下图分别打印中级资格或高级资格“考生信息表”。资格审核截止日,网站同时关闭。
七、各报名资格审核点要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考办关于考试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提高服务意识,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成绩,不予退还考试费用。
省财政厅咨询电话:68531762
海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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