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时间的通知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时间与专业科目学习时间的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1年度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会计人员可在2022年4月30日前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其中,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参见《关于发布<2021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的通知》(东财〔2021〕94号)。
附件:关于发布《2021年度东莞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南》的通知(东财〔2021〕94号).pdf
东莞市财政局
2022年3月1日
原文地址:http://czj.dg.gov.cn/ztzl/hjfw/jxjy/content/post_3734075.html
上一篇:广东省财政厅调整2021年会计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时间
下一篇: 没有了
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消防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土建职称公路检测工程师建筑八大员注册建筑师二级造价师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 城乡规划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设备监理师环境影响评价土地登记代理公路造价师公路监理师化工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计量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