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公告
各考生:
根据《广东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的通知》(粤会考办函〔2020〕16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会计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核对象
(一)中级资格。2019、2020年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考试科目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
二、复核条件
(一)中级资格。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8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5.具备博士学位。
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
(二)高级资格。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粤财会〔2020〕8 号文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 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 年。
3.具备博士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含属性相近中级职称、
职业资格)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 年。
上述“属性相近中级职称、职业资格”,是指审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
三、复核时间
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13日(不含节假日),具体上班时间详见附件1。
四、复核地点
(一)中级资格
详见《东莞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
(二)高级资格
详见《东莞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后资格复核现场受理一览表》(附件2)。
五、复核资料
(一)中级资格
1.2020 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网页: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20z29.jsp补打),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2)。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或第一点复核条件中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高级资格
1.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华课网校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如该表丢失、漏打,可登录网页:http://kzp.mof.gov.cn:81/ksbm/usercxbmb20g29.jsp补打),报考人员须在“承诺书”栏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A4纸打印,报考人员签名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格式见附件3)。
3.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必要时需出具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5. 第一点复核条件中的会计师职称及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六、其他事项
(一)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对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二)为向成绩合格考生提供更精准有效的会计服务,请各考生复核前应按《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0年度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检查是否已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未完成的请登录广东省会计服务信息平台进行采集。
东莞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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