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2016广东肇庆中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1日至31日;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31日;考试时间9月10日至11日
关于肇庆市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
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肇庆高新区当群工作部,肇庆高新区财政金融局、肇庆高新区党政综合办,市直和驻肇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 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6〕9号)的部署和安排,2016年度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实行无纸化考试,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纸笔方式。现将我市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一)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对会计工作年限计算明确如下:
①持第一学历报考的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必须同时满足相应年限要求。
②持工作后取得学历报考的人员,会计工作时间为报考人员取得学历之前和之后从事的有效会计工作时间总和。学历证书为非全日制的,学习期间年限界定为有效会计工作时间,合并计入会计工作时间;学历证书为全日制的,学习期间虽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其年限不界定为有效工作时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年限也须满足上述有效会计工作时间的合计。
③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第1点所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3)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4)1991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请携带有关证件到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8-2229343)现场审查报名。
2.高级资格。
根据《关于2005年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发〔2005〕100号)规定,报名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即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以及财政税收专业经济师)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2)取得财会类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3)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不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需申报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
上述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
3.考生应遵循诚信报考的原则,真实、准确填写和提交有效资料,并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或工作年限不足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二)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一)中级资格(含无纸化试点地区)、高级资格考试于9月10日至12日举行。
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小时。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及方式 |
9月10日 (星期六) |
9:00-11:30 财务管理 |
第一批次无纸化 |
14:00-16:30 经济法 | ||
9月11日 (星期日) |
9:00-12:00 中级会计实务 | |
14:00-16:30 财务管理 |
第二批次无纸化 | |
9月12日 (星期一) |
9:00-11:30 经济法 | |
14:00-17:00 中级会计实务 |
(二)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五、报名方法、时间及地点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报名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因此我市报名考试的人员须持有我市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证书已调入我市管理)。
(一)“网上报名”时间。
1.中、高级资格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6年3月1日至31日,每天具体开通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布为准。
2.符合中、高级报名资格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财政部“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或“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经网上填表、照片上传(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5KB,所传照片必须是近期免冠照片)等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务必选择“广东省”区划,不要选择“广东省直”。
3.已取得部分中级科目考试合格者,在报考时必须填写上一年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无法滚动计算)。
(二)“报名确认”时间及地点。
1.中、高级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定于2016年3月21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市直报名点现场确认地址:肇庆市信安四路8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会计服务大厅,咨询电话:0758-2229343。
2.我市报名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均在市直报名点现场办理审查确认手续。
六、报考材料的提交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的提交
1.报考中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持有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3.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符合报考条件第4款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应级别的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材料的提交
1.报考高级资格的考生持单位审核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一份
2.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师等财会类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持有国外学历(或学位)证书报名的,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报告。
七、报考收费
(一)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粤发改价格函[2016]64号)规定,实施无纸化考试的中级资格考试费按75元/科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二)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省财政厅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的复函》(粤价函[2012]1122号)规定,2016年度高级资格考务费按100元/人收取,不得另行收取考试报名费。
(三)各县(市、区)收取的考务费必须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八、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认真负责,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度考试报名等各项考务管理工作,确保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切实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表、学历(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特别是会计工作年限,不得突破现行规定年限,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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