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开展全县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全面掌握会计人员基本情况,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甘肃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甘财会〔2019〕15号)精神,静宁县财政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
为确保本行政区域内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完整性,此次信息采集从2019年4月17日开始,至7月30日结束,持续4个月时间。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对象为:静宁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含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会计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其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对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具有积极意义。一是将有效推动建立会计人才能力框架,促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二是将进一步推进面向管理会计的信息系统建设,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实现会计与业务活动的有机融合,推动管理会计功能的有效发挥;三是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与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继续教育学习、会计人才选拔、会计人员诚信管理等工作的有机结合,对加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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