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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考点第五章第九节_第3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6月30日]  【

  (一)仓储合同的仓单

  仓单是保管人收到仓储物后给存货人开具的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例】判断题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管合同的成立时间。 以上的表述是正确的。

  【例】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仓库签订一份仓储合同,约定由乙保管甲的一批货物。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自交付货物时生效

  B.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C.如合同未约定储存期间,乙仓库可随时要求甲公司提走货物,但应当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D.甲公司在仓单上进行背书后,即可将提取仓储物的权利让与丙企业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仓储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对储存期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随时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十三、委托合同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一)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二)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十四、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一)行纪人的权利义务

  (二)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例】单项选择题

  ◎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以外,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由( )。

  A. 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 第三人和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由第三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行纪人承担

  D. 行纪人向委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行纪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第三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除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外,行纪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十五、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问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必须是经过有关国家机关登记核准的从事居间营业的法人或公民。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内不得变更。

  【例】判断题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和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

  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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