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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清偿顺序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4月22日]  【

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精讲:清偿顺序

不同的经济主体在面临破产或者解散时,都会涉及到同一个问题——债务清偿,这个问题也一直是考试的重点,因此需要牢固掌握,并且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不同经济主体的清偿顺序是不同的。

关于清偿顺序,按照以下总结掌握:

(1)公司的清偿顺序: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2)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所欠职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所欠税款;(3)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3)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其中,法定补偿金主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如《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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