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申报材料上存档部门审核意见盖章。强化工作单位推荐意见,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对审核和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期间调整申报信息的,需重新公示。
(三)评审机构审核。评审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在规定时限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评审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材料发生重大变化的,需重新公示。申报人逾期未补正或未按要求履行申报手续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个人缴费。申报人审核通过后,根据评审机构短信通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即为完成申报。
六、其他
(一)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工作要求。各职称评审服务机构应严格按照《北京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各系列(专业)的申报条件审核材料,规范答辩、评审工作程序,严肃职称评价工作纪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加强职称评价工作全流程监管,对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令其停止开展评审工作、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应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材料,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或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评审服务机构将依法追究单位责任,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按要求委托评审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
(三)学术造假“一票否决”。申报人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等环节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黑名单”;取得职称的,撤销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四)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及本市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要求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附件: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及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 附件2021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专业及机构
原文地址: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202104/t20210419_2361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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