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19〕2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财会〔2021〕414号)的要求,现就我市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安庆市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包括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尚未参加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行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采集公告已在安庆市财政局官网公布)。
二、继续教育形式
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教育(包括公需课和专业课)、面授培训(专业课)和视同抵免等形式,会计人员可自主选择。
网络教育:会计人员登陆安徽省财政厅官网,选择服务直通车中的“会计管理”模块,点击“网络教育学习”,按照提示选择学习内容。(登陆地址:http://61.190.70.224:8080/ahkj/accUser/space/business_index_webEdu.jsp)
面授培训:经市、县两级财政局对所属地申报机构进行审核、评估,公示无异,下列培训机构已通过审核备案,可承担本区域内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任务。
视同抵免:会计人员参加会计类学历(学位)教育、课题研究、发表论文等,可参照《安徽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办理视同抵免登记。会计人员自行登陆安徽省财政厅官网,选择服务直通车中的“会计管理”模块,点击“视同教育登记”,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登陆地址:http://61.190.70.224:8080/ahkj/accUser/space/edu_notice_info.jsp)
三、继续教育时间
网络学习已开通;面授培训2021年6月~12月为集中培训时间,会计人员根据需求,自行选择备案机构参加学习。
四、学分要求
网络教育:会计人员取得并在会计继续教育系统登记不少于90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会计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面授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和一般会计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人员)要分开培训,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4天),一般会计人员不少于20学时(3天)。
五、继续教育内容
面授培训可在以下专业科目大类中自行选择学习内容,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应按照行政事业类和企业类,积极引导会计人员报名学习。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相关内容;
2、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相关内容;
3、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4、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5、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7、税务征收管理及增值税、所得税申报、纳税相关知识内容;
8、《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六、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2、各用人单位应保障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为会计人员培训提供方便,保证其学习时间。
3、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范,建立常态化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培训人员身体健康安全。同时,培训机构还应加强教学管理,严格签到制度,强化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切实提高培训效果。
4、各县(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要及时审核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申请及督促培训机构抓好课程设置,确保会计人员正常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5、市、县财政部门将加大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相关培训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下一年度备案资格,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原文地址:http://czj.anqing.gov.cn/xxfb/tzgg/2000950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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