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的某工程,某监理单位承担了该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监理任务,该工程采用无标底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施工单位。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工程招标时,A、B、C、D、E、F、G共七家投标单位通过资格预审,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了投标文件。评标时,发现A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虽加盖了公章,但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被授权人的签字(招标文件中对是否可由被授权人签字没有具体规定):B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其他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分析其原因是施工工艺落后造成的;C投标单位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工期380天作为投标工期,但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表示如果中标,合同工期按定额工期400天签订:D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总价金额汇总有误。
事件2:经评 委员会评审,推荐G、F、E投标单位为前3名中标候选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建设单位 求监理单位分别找G、F、E投标单位重新报价,以价格低者为中标单位。按原投标价签订施工合同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再次以新报价签订协议书,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依据。监理单位认为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妥,并提出了不同意见,建设单位最终接受了监理单位的意见,确定G投标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分别指出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哪些具体规定?
参考答案
1.事件1中A、B、C、D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判断:
(1)A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对此没有具体规定,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
(2)B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招标文件中对高报价没有限制。
(3)C单位的投标文件无效。理由: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或: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4)D单位的投标文件有效。理由:总价金额汇总有误属于细微偏差(或:明显的计算错误允许补正)。
2.事件2中,建设单位的要求违反了招标投标有关法规的以下具体规定:
(1)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协商。
(2)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