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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师考试《专业实务》精选习题(10)_第2页

中华考试网  [ 2016年10月27日 ]  【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按照阶段可划分为:(1)招标活动的准备工作,包括: ①确定招标方式; ②划分标段。(2)发布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3)进行资格预审: ①资格预审通告; ②发出资格预审文件; ③对潜在投保人资格的审查和评定。(4)编制和发售招标文件: ①发售招标文件; ②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5)开标: ①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 ②拆封、宣读投标文件。(6)评标: ①初步评审; ②详细评审。(7)中标。

  该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存在诸多不妥之处:(1)招标单位采用的招标方式不妥。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工程项目,宜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2)该工程项目尚不具备招标条件。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①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②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③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④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⑤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3)招标单位编制两个标底不妥。标底由招标单位自行编制或委托中介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4)资格预审的内容存在不妥。招标单位应对投标单位近3年完成工程情况进行审查。(5)招标单位对上述提及的本地公司具备投标资格的认定不妥。投标单位提交的资质等资料应由法人代表签章。(6)招标单位以提出疑问不及时为由拒绝作出说明不妥。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对于投标单位第10天提出的书面疑问,招标单位有权拒绝说明。(7)招标单位决定招标继续进行不妥。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8)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补充、修改投标文件拒绝接受不妥。投标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前,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根据施工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合同主要条款;(4)投标文件格式;(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6)技术条款;(7)设计图纸;(8)评标标准和方法;(9)投标辅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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