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题:
1.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接收了6份投标文件,这6份投标文件在开标会上均通过了密封检查。唱标前,招标人首先组织核查投标人有关资质证件原件,发现有一个投标人没有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还有一个投标人少携带了一个资质证件的原件,招标人以资格审查不合格为由拒绝上述两家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开标。
招标人唱标时发现,投标人A的投标保证金未递交,投标人B的投标函正本虽加盖了投标人单位印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而当场宣布投标人A和B的投标为废标;投标人C的投标函正本上有两个投标报价,但没有说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招标人要求其当众口头确认后,选择了其中一个较高报价唱标;投标人D在投标函正本上填写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核对其报价文件后发现,投标函正本上报价的小写数值与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报价小写数值一致,于是按照投标函上报价的小写数值唱标;这样仅剩C.D两个投标人的投标有效,于是招标人在开标会上宣布了本次招标失败。
问题:
1. 招标人在上述做法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请逐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2. 依据上述背景材料确定进入唱标的投标人,并就不妥之处给出正确的做法。
答案:
1. 本案例中,招标人做法存在以下不妥之处:
(1)投标资格后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在初步评审过程中完成,故招标人不能因投标人未携带资质证件的原件而当场拒绝其投标。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招标人在开标时无需审查投标人资质证件。
(2)招标人因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而当场拒绝其投标不妥。投标人参加开标的目的是了解开标情况、监督招标人开标程序合法性,如其不参加开标会议,则自动放弃上述权利,但不影响其投标的有效性,除非招标文件明确将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作为实质性要求。
(3)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以投标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为由,当场宣布投标人B的投标为废标不妥,应该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招标文件约定作出评判。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C从两个报价中确认一个报价唱标的做法不妥,应该如实公布投标人C的两个报价。
(5)因为投标人D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核对投标人D的投标函及其报价文件,并按其工程报价汇总表的报价唱标不妥,核对报价属于评标委员会的工作范畴。
(6)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宣布本次招标失败不妥,招标人宣布招标失败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不能在开标会议上宣布招标失败。
2. 这6份接收的投标文件均须进入唱标程序。正确做法如下:
(1)投标人即使未携带资质证件或未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也均应如实唱标,投标文件是否有效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作出评定。
(2)投标人A未递交投标保证金,唱标时需公布其未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B的投标函正本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仍应该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如实唱标。
(4)投标人C的投标函上有两个投标报价,并没有说明哪个为最终报价,招标人应如实公布投标人C在投标函正本上两个大写的报价数值。
(5)投标人D的报价大写与小写不一致,招标人应按照投标函正本上的大写数值公布其投标报价。
(6)招标人应对开标情况如实记录,并在唱标结束后组织投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签字确认后,开标结束。
2.
西安某单位国际招标采购20台轿车。轿车进口关税税率为25%,消费税率为20%,进口增值税率为17%,运输公司公布的天津港至西安的运输费为3600元/台轿车,保险公司公布的天津港至西安运输保险费标准为完税后货价的0.5%.甲公司投标价CIF天津港2400万元(120万/台)
【问题】:根据以上条件计算甲公司20台轿车到达西安的评标价。(计算过程和结果以万元为单位,保留2位小数)
【参考答案】:该批轿车的评标价格=CIF价+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费+国内运输保险费
其中:
(1)进口环节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
进口关税=CIF价格×进口关税税率=2400万元×25%=600万元
消费税=(CIF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1一消费税税率)=(2400+600)万元x20%/
(1—20%)=750万元
进口增值税=(CIF价格+进口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2400+600+750)万元×
17%=637.5万元
进口环节税=(600+750+637.5)万元=1987.5万元
(2)国内运输费=进口轿车数量×国内单位运费=20台×3600元/台=7.2万元
(3)国内运输保险费= (CIF价格+进口环节税)×国内运输保险费率=(2400+1987.5)万
元×0.5%=21.94万元
则,该批轿车到达西安的评标价=(2400+1987.5+7.2+21.94)万元=4416.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