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少于3个的,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分析具体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办法直接招标。
(7)招标人确认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一般由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预审文件审定确认。其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其购买招标文件和参与投标,并要求申请人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同时也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未通过资格预审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