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组织工程招标的资格条件具体解释为5个方面:
①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②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
专业技术力量;
③具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④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⑤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12、招标组织形式: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代理招标。
13、委托代理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委托代理范围、代理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支付、其他。
14、招标的基本条件:
1)项目招标的共同条件:
①项目招标人应当符合相应的资格条件;
②根据项目本身的性质、特点应当满足项目招标和组织实施必需的资金、技术条件、管理机构和力量、项目实施计划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③项目招标的内容、范围、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已经有关项目审批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核准,并完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项目规划、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实施程序。
2)工程施工招标的特别条件:
①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工程招标设计或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并经有关政府部
门对立项、规划、用地、环境评估等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
②工程建设项目具有满足招标投标和工程连续施工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技术资料;
③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拆迁、场地平整、道路交通、水电、排污、通信及其他外部条件已经落实。
15、书第20-21页,图2-1和图2-2。熟悉。
16、招标投标当事主体包括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
民事主体指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行政主体指进行行政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授权机构。
17、招标投标争议按争议的当事主体分为招标投标民事争议和招标投标行政争议两种。
民事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之间的争议,行政争议是招标投标民事主体和行政主体之间的争议。
18、民事争议包括四种: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前三种,解决争议的方法有异议(质疑)和投诉;最后一种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19、异议(质疑)是指投标人(包括利害关系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和主张权利的行为。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处理异议和质疑的主体。
20、投诉是指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意见并要求相关主体改正的行为。行政监督部门是处理投诉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