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1、投标邀请书无需说明发布公告的媒介,但对投标人增加了在收到投标邀请书后的约定时间内,以传真方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的要求。
2、与上述“1”相比,在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的投标邀请书内容里,不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和投标人资格要求等内容。
3、投标须知正文中的“总则”由下列内容组成:
①项目概况。应说明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建
设地点等。
②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应说明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资金落实情况等。
③应说明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等。对于招标范围,应采用工程专业术语填写;
对于计划工期,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建设计划来判断填写;对于质量要求,根据国家、行
业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填写,注意不要与各种质量奖项混淆。
4、已经组织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分为两种情况:①当评标办法对投标人资格条件不进行评价时,投标人资格预审阶段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变化,可不再重复提交;资格预审阶段的资格资料有变化的,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②当评标办法对资格条件进行综合评价或者评分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5、只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即评标委员会才予以评审。
6、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第2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投标人少于3个或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包含了两层意思:①所有投标均被否决;②有效投标不足3个,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后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从而否决全部投标。
7、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小,且工程质量、工期、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8、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方案的选择性较大,且工程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
9、★工程施工合同按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可分为以下4种:
①固定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且核定合同价格时
已经具备完整、详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
承包人承担了大部分风险。
②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承
包人承担了工程单价风险,工程招标人承担了工程数量的风险。
③可调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建设工期较长,且核定合同价
格时缺乏充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必需的施工技术管理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因建设工
期较长,人料机等要素的市场价格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合同双方为合理分担风险而需要
调整合同总价或合同单价的工程建设项目。
④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
的工程建设项目。
10、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计算):价格指数首先可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代替。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由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承包人应在投标时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
11、专业合同条款应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
12、工程施工招标标底主要用于评标时分析投标价格合理性、平衡性、偏离性,分析各投标报价差异情况,作为防止投标人恶意投标的参考性依据。但是,标底不能作为评定投标报价有效性和合理性的唯一和直接依据。招标文件中不得规定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也不得规定超出标底价格上下允许浮动范围的投标报价直接作废标处理。招标人自主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价格。标底应当严格保密。货物和服务招标设标底的情况较少。
13、标底应当保密(在开标时公布),而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这是两者的主要区别。
14、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规定。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应规定相应条款以保证投标人这一权利。投标人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必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①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②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具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