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免费知识点 2.6.1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执法的主体和对象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有关责任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主体的招标投标行为均属于行政监督的对象。
政府招标采购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由招标投标监督部门监督执法。
(2)行政监督执法的内容
1)项目招标内容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
2)招标公告内容和发布媒体; 3)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人资格; 4)招标文件及其评标标准和方法; 5)投标、开标程序; 6)评标委员会组成和评标; 7)评标报告和中标人; 8)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3)行政监督的方式
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受理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稽察、督查、调查统计、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移送司法审查等。
(4)改革完善行政监督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