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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免费知识点2.5.2

来源:中华考试网  [ 2016年5月10日 ]  【

 2016招标师《招标采购专业实务》免费知识点 2.5.2招标投标争议的预防和处理

  (1)招标投标民事争议的主要内容

  包括招标文件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中标结果争议和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

  1)招标文件争议。招标文件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以不合理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或明显倾向个别投标人;

  ②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等倾向性内容或技术规格明显有利于个别投标人产品;

  ③评标办法不科学、不公平;④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具有倾向性、歧视性或设置不合理;

  ⑤政府采购项目没有体现对于节能、环保产品和民族产业的优先和支持政策;⑥招标文件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2)招标过程争议。招标过程争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①公开披露信息内容及其方式的争议;

  ②资格预审和招标文件发售的争议; ③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过程的争议;

  ④评标过程的争议; ⑤具体操作的争议; ⑥招标过程其他环节的争议。

  3)中标结果争议。中标结果争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没按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 ②对投标人实行区别对待;③对评标中的事实认定错误; ④评标中的具体判定、评标价格和评标分数的计算错误等; ⑤招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及其他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

  4)招标过程其他民事侵权争议。包括以下内容:

  ①投标人财产权受到招标人侵害;

  ②投标人知识产权受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侵害③投标人合同权受到侵害;

  ④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活动中损害其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 ⑤其他民事侵权行为。

  (2)招标投标争议的预防

  招标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预防招标投标争议的发生。

  1)选择适当的招标组织形式。

  2)尽量选择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政府采购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五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规范实施招标的每个环节,是预防招标投标争议的主要措施。

  3)制定科学合理的招标工作计划和招标方案。

  4)招标文件应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P27。

  ①投标人资格条件应该合理、适当。

  A.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必须符合规定和项目需要,与项目无关的资格不应作为该项目投标人应该具备的资格条件;

  B.规定投标人必须拥有某种资格、资质证书时,应该明确颁发相应证书的机关名称和资格、资质等级标准及有效范围;

  C.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行政许可设置和颁发的资格、资质证书可以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除行政机构之外的其他实体颁发的各类证书一般不宜作为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②投标人资格条件应该准确、清晰、无歧义,避免提出概念含混、模棱两可、无法衡量的要求。

  ③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设置要尽量使足够数量的投标人具备条件参与投标竞争。

  ④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体现对国内制造产品、节能环保产品、自主创新产品、中小企业和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的扶持。 ⑤招标文件不能出现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冲突的规定。

  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不得出现专有技术专利产品、特定品牌的要求。

  ⑦招标文件应在专门的章节里规定判定废标(或无效投标)的标准。

  ⑧评标办法应尽可能对各项评审因素作出量化,评审因素不得有不合理的倾向性规定。

  5)招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①按规定实施招标投标的各个程序和环节,公平对待所有投标人,避免出现因招标程序不当造成对投标人利益的损害。

  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招标信息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媒体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刊登。 ③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程序要求。

  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应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评标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①评标委员会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②招标人作出的无效投标和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废标决定,一定要有充分的依据。 ③评标委员会应该客观公正地评标。评标的依据只能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④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人及利害关系人联系。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⑤不得要求或允许投标人利用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机会,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评标完成后应注意的事项。

  ①招标人必须依法确定中标人。

  ②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对投标内容作实质性变更,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③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承诺支付投标补偿金的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

  (3)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投标争议的处理P28

  1)投标人异议和质疑的处理

  ①招标人接到投标人异议和质疑后,应该首先履行接收手续,向投标人书面出具接收证明,或在投标人提供的回执上签字确认。

  ②大多数异议和质疑都是由于投标人不了解全面情况或对一些问题发生误解造成的,招标人应当主动、耐心地向投标人澄清、说明,消除投标人误解。

  ③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异议和质疑的问题确实存在,应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答复投标人;如经核实上述问题损害了投标人的利益、并违反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的规定,但招标人已经无法纠正的,招标人应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情况。

  ④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的异议和质疑,招标人可以请评标委员会提出答复意见,然后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答复意见答复投标人。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评标错误,评标委员会应纠正错误,并出具评标委员会意见;如果纠正错误导致改变中标结果,招标人应公示改变后的中标结果。如果行政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实行备案或审批管理,招标人还应将评标委员会意见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或审批,然后再答复投标人,并公示纠正的中标结果。

  ⑤给投标人的答复应使用书面形式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政府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应在收到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

  2)投诉的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招标投标的投诉处理。

  招标人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①应该以理解的态度正确对待投标人的投诉。

  ②招标人应当认真研究投标人的投诉事项,配合调查。

  ③如果行政监督部门要求招标人在处理投诉期间暂停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暂停与拟中标人的合同洽商。若合同已签订,应暂停执行,等待处理结果。

  ④招标人应如实提交处理投诉所需的所有招标投标的相关资料并报告有关情况。

  ⑤处理投诉过程中,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主动与投诉人联系,澄清、说明事实,沟通认识,消除误解。

  ⑥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对投诉处理决定无异议,应执行处理决定;有异议的,有权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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