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方式的一般程序。其中:
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公开招标大多数采用资格后审方法。
当投标人不足3家,或通过评标,实质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B.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招标无效),并重新招标。
②邀请招标,应该从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选择邀请3家以上的投标人。
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如果出现以下特定的情形,应予废标(招标无效)①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③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向;④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政府采购项目,废标后,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