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5.5.1资格预审的评审程序
资格预审的评审工作包括建立资格审查委员会、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评审和编写评审报告等程序。
(1)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
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投标资格审查。招标人的代表超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的1/3;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资格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审查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审查委员会负责人由审查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审查委员会负责人与审查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的因素主要有:投标资格申请人名称、申请函签字盖章、申请文件格式、联合体申请人等内容。
(3)详细审查 常见的审查因素和标准如下: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 3)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 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 6)财务状况。 7)类似项目业绩。8)信誉。 9)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10)联合体申请人。 11)其他。
(4)澄清 (5)评审1)合格制。2)有限数量制。(6)审查报告 (7)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确定
5.5.2资格后审程序
资格后审一般在评标过程中的初步评审阶段进行。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第6章: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文件。投标人须知不构成合同文件,合同条款、设计图纸、技术标准与要求等构成合同文件。